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44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无害化处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肇庆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无害化处置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年处置危险废物2.6万吨,其中医药废物(HW02)0.05万吨、废药物、药品(HW03)0.005万吨、农药废物(HW04)0.003万吨、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0.002万吨、有机溶剂废物(HW06)0.07万吨、废矿物油(HW08)0.07万吨、乳化液(HW09)0.035万吨、精(蒸)馏残渣(HW11)0.7万吨、染料、涂料废物(HW12)0.6万吨、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0.2万吨、感光材料废物(HW16)0.13万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0.25万吨、含锌废物(HW23)0.002万吨、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0.002万吨、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0.003万吨、有机氰化物废物(HW38)0.003万吨、含酚废物(HW39)0.003万吨、含醚废物(HW40)0.002万吨、废卤化有机溶剂(HW41)0.01万吨、废有机溶剂(HW42)0.05万吨、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0.01万吨、其他废物(HW49)0.4万吨。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6年7月7日-8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论证,出具的《关于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6年7月18日,经厅务会审议,认为环评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价,以及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可信。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在肇庆市佳禾食用菌有限公司落实搬迁前,本项目不得正式投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肇庆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