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49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揭阳京信电厂
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京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揭阳京信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揭阳京信电厂新建工程选址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拟建设2×6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年均热电比82.75%、全厂热效率59.88%,配套建设7万吨级散货泊位和5000吨级重件泊位各1个。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5〕488号),本项目供热范围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6年1月26∼27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广东揭阳京信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6年9月18日,我厅厅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揭阳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9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揭阳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