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肇庆工业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6〕512号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肇庆工业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肇庆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肇庆工业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选址于肇庆四会市东城街道,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1.45万吨,其中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0.2万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0.55万吨、含铜废物(HW22)0.3万吨、含镍废物(HW46)0.05万吨、其他废物(HW49)0.35万吨;年物化处理危险废物3.7万吨,其中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0.3万吨、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0.25万吨、染料、涂料废物(HW12)0.63万吨、感光材料废物(HW16)0.05万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0.95万吨、无机氟化物废物(HW32)0.07万吨、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0.05万吨、废酸(HW34)1万吨、废碱(HW35)0.3万吨、其他废物(HW49)0.1万吨;年焚烧处置危险废物2.98万吨,其中农药废物(HW04)0.02万吨、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0.005万吨、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0.52万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0.1万吨、精(蒸)馏残渣(HW11)0.3万吨、染料、涂料废物(HW12)0.7万吨、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0.3万吨、感光材料废物(HW16)0.3万吨、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0.005万吨、有机氰化物废物(HW38)0.03万吨、含酚废物(HW39)0.02万吨、含醚废物(HW40)0.005万吨、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0.005万吨、其他废物(HW49)0.67万吨;年安全填埋处置危险废物1.745万吨,其中表面处理废物(HW17)0.9万吨、焚烧处置残渣(HW18)0.355万吨、含铍废物(HW20)0.005万吨、含铜废物(HW22)0.15万吨、含锌废物(HW23)0.005万吨、含砷废物(HW24)0.05万吨、含硒废物(HW25)0.005万吨、含镉废物(HW26)0.005万吨、含锑废物(HW27)0.005万吨、含碲废物(HW28)0.005万吨、含汞废物(HW29)0.005万吨、含铊废物(HW30)0.005万吨、含铅废物(HW31)0.005万吨、无机氟化物废物(HW32)0.01万吨、石棉废物(HW36)0.1万吨、含镍废物(HW46)0.05万吨、含钡废物(HW47)0.005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0.03万吨、其他废物(HW49)0.05万吨。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分别于2016年1月14日-15日及2016年8月16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肇庆工业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2016年9月18日,我厅厅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肇庆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13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计生委、统计局,肇庆市环保局,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