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53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沙田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莞福田绿洲供热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沙田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沙田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集中供热项目选址于东莞市沙田镇,拟建设4×100吨/小时燃煤锅炉(三用一备),供热范围为沙田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6年9月12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沙田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经修改后的报告书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6年9月30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经修改后的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经修改后的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7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东莞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