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1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800千伏穗东换流站扩建第一、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800千伏穗东换流站扩建第一、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意见以及广州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对报告书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州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
二、广东±800千伏穗东换流站扩建第一、二台主变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扩建2×1000MVA主变及相应配电装置,扩建35kV间隔2个,本期220kV出线8回,本期每组主变配置3×60Mvar低压电容器。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工程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 24-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等规范和标准。项目运行过程中确保换流站周边居民区的电场强度低于4000V/m(离地高度1.5m)、磁感应强度低于0.1mT。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主变压器等设备噪声源控制要求,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站址周围居民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应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对施工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及雨天覆盖等措施;施工后应及时覆土平整和植被恢复;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雨季施工,防治水土流失。
(2)施工期应采取封闭运输、遮盖、晒水等防尘措施,确保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对换流站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电磁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如发现超标情况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800kV穗东换流站生活污水利用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建立健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工程运行期间,切实落实各项高压电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和安全防范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五、建立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环保部门,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在规定期限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7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