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53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海事局茂名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茂名海事局:
你局报批的《广东海事局茂名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茂名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
二、本项目新建两个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雷达站:大放鸡岛雷达站、水东湾雷达站。大放鸡岛雷达站位于茂名市大放鸡岛第二高峰,水东湾雷达站位于茂名市水东港进出港航道东侧(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报告书》的分析和评价结论,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基本代表了广东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的电磁辐射水平,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单个项目对公众照射采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30M~3000 MHz频段的功率密度限值的1/5作为评价标准,即本项目公众照射目标管理值为25μW/cm2(VTS雷达)、8μW/cm2(VHF基站)。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公众经常可达到区域电磁辐射影响水平须控制在上述限值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建设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二)大放鸡岛和水东湾的VTS雷达应向海面和航道定向发射。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功率和频率运行,组织日常维护、监测,确保发射功率在标称功率范围内,确保周围敏感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不超过管理目标值。
(四)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定期对雷达站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雷达系统装有故障自检和参数检测装置,建设单位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必须定期检查雷达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雷达安全可靠运行。
四、已通过审批的雷达站,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茂名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附件:广东海事局茂名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建设内容列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18日
抄送: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印发
附件
广东海事局茂名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建设内容列表
名称 |
大放鸡岛雷达站 |
水东湾雷达站 |
地市 |
茂名市 |
茂名市 |
建设地点 |
茂名市大放鸡岛第二高峰 |
茂名市水东港进出港航道东侧 |
经纬度 |
北纬21°2254.34"、东经111°1050.18" |
北纬21°2918.48"、东经111°416.02" |
建设方案 |
1套VTS雷达、2个VHF基站(一用一备) |
1套VTS雷达、1个VHF基站 |
发射频率 |
9380-9405MHz(VTS雷达) 154.4-174MHz(VHF基站) |
9380-9405MHz(VTS雷达) 154.4-174MHz(VHF基站) |
峰值功率 |
25kW(雷达)、50W(VHF基站) |
25kW(雷达)、50W(VHF基站) |
塔高 |
45m |
40m |
建筑面积 |
90m2 |
90 m2 |
建设情况 |
两个雷达站均为无人值守站,配置雷达、VHF基站、网络传输、气象等设备。信息通过租用公用电路的方式传输至茂名VTS中心,在茂名VTS中心配置相关设备进行处理。雷达天线和避雷设施,塔身挂设备间,放置雷达收发机,设备间应防潮、防雨,保持常恒温。塔下建设业务用房。两雷达站相距22k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