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47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汕头500kV海门电厂扩建3、4号机组送出工程(陆域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汕头500kV海门电厂扩建3、4号机组送出工程(陆域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对报告书的评估意见以及汕头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对报告书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汕头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
二、汕头500kV海门电厂扩建3、4号机组送出工程(陆域部分)包括500kV海门电厂至胪岗变电站双回线路工程和500kV胪岗变电站扩建改造工程。
500kV海门电厂至胪岗变电站双回线路工程途径汕头市潮阳区和潮南区,工程线路需新建500kV输电线路2×39km,其中新建双回架空线路17.9km,500kV与220kV同塔四回线路约20.4km,改造同塔双回线路0.7km,同时调整改造段线路弧垂2.0km。
500kV胪岗变电站扩建改造工程位于潮南区胪岗镇现有500kV胪岗变电站站内,本期工程在预留的第4串备用间隔新建一回500kV出线至海门电厂,并将原汕头甲乙出线间隔与海门电厂甲乙间隔互换。本期扩建全部利用站内原有场地及预留空地进行,不需新征占用站外土地。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的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该工程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等规范和标准。并采取提高线路架设高度、直线自立塔等适当措施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项目运行过程中确保线路沿线两侧及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电场强度低于4000V/m(离地高度1.5m)、磁感应强度低于0.1mT。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主变压器、低压电抗器、低压电容器等设备噪声源控制要求,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优化变电站总平面布置,各功能区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场地空间或设置声屏障以衰减和阻隔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站址周围居民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线路塔基建设应远离大龙溪二级水库、五沟水库和小龙溪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将牵张场等施工临时场地布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施工期各类污废水的排放,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塔基施工废水等。
2.施工期应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线路塔基占地应尽量选择占用人工林,避免占用天然次生林和自然植被,并采用窄基塔以减少占地面积;结合线下植物生长高度和线路安全运行的要求,在线路经过林地时采用大跨越型式并配合使用高低腿塔设计,以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陆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3.项目施工时,应通过优化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选址,设置挡土墙、护坡和坡面,植被恢复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开雨季施工,防治水土流失。
4.施工准备阶段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活动应尽量避开雨天,不能避开的,施工期间应在施工区周围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对雨季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并在排水口设置滤布,拦截大的块状物及泥,不直接或间接向水体弃置、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随意践踏、砍伐树木、植被等破坏饮用水源生态平衡的行为,确保水环境安全。
5.施工期应采取封闭运输、遮盖、洒水等防扬尘措施,确保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做好施工场地截水、排水等水土保持工作,并妥善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减少施工期污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按照线路沿线各县市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变电站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用于站区绿地浇灌,不外排;工程实施后,应对线路沿线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环境敏感目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五)建立健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工程运行期间,切实落实各项高压电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公众人身安全,加大高压电安全防范的宣传力度,做好高压送电线下农田和山地劳动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保证人员安全。
(六)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居民进行沟通,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四、建立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环保部门,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在规定期限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头市环保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28日
抄送:汕头市环保局、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