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40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广东省分公司W9~W11期基站工程(汕头、
汕尾、潮州、揭阳、梅州)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W9~W11期基站工程(汕头、汕尾、潮州、揭阳、梅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W9~W11期基站工程在汕头、汕尾、潮州、揭阳、梅州共建设基站544个(新建520个,改扩建基站24个)。其中汕头建设基站143个(新建131个,改扩建基站12个);汕尾建设基站81个(新建80个,改扩建基站1个);潮州建设基站66个(新建66个);揭阳建设基站150个(新建149个,改扩建基站1个);梅州建设基站104个(新建94个,改扩建基站10个)。网络类型为WCDMA。《报告表》根据基站类型、天线型号、架设地点等不同,选取了汕头澄海政府西等164个典型基站进行测量与评价。
根据《报告表》的分析和评价结论,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基本代表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W9~W11期基站工程在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梅州市的电磁辐射水平,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同意该项目在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梅州市内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单个项目对公众照射采用《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2014)中30~3000 MHz频段的功率密度限值的1/5作为评价标准,即本项目公众照射目标管理值为8μW/cm2。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公众经常可达到区域电磁辐射影响水平须控制在上述限值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建设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二)合理选择基站发射功率、载频数、发射天线半功率角、下倾角、架设高度、朝向。在满足信号覆盖的前提下,尽量采取降低基站发射功率、调整天线倾角和天线方向等措施,满足电磁辐射限值的要求。
(三)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定期对基站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移动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检查基站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性能,以便于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发生电磁辐射泄漏,确保通信网络和基站的安全可靠运行。
(五)基站设备所用废旧蓄电池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六)在市区主要景观建筑和风景区采用美化天线等措施,减少对景观环境的影响。
四、新建、迁建、扩建的基站须在建设前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向我厅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已通过审批的基站,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头市环境保护局、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梅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附件:1.汕头联通W9~W11期基站工程列表
2.汕尾联通W9~W11期基站工程列表
3.潮州联通W9~W11期基站工程列表
4.揭阳联通W9~W11期基站工程列表
5.梅州联通W9~W11期基站工程列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8日
抄送:汕头市环境保护局、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揭
阳市环境保护局、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印发
粤环审〔2015〕403号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