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63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中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吨苯烯莫德原料药、1000万支苯烯莫德乳膏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中昊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中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吨苯烯莫德原料药、1000万支苯烯莫德乳膏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中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吨苯烯莫德原料药、1000万支苯烯莫德乳膏制剂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华佗路1号。项目年产苯烯莫德原料药1吨、苯烯莫德乳膏制剂1000万支。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6年10月20日~21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广东中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吨苯烯莫德原料药、1000万支苯烯莫德乳膏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的分析、预测、评估符合有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6年10月31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9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省环境技术中心,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