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63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银海有色金属渣业集团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银海有色金属渣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银海有色金属渣业集团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银海有色金属渣业集团有限公司搬迁项目选址于韶关市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年处理有色金属冶炼废物1.5万吨。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6年10月14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广东银海有色金属渣业集团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6年11月24日,我厅厅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9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韶关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中山大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