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61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宝山多金属矿区铜硫原矿33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大宝山多金属矿区铜硫原矿33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大宝山多金属矿区铜硫原矿33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位于韶关市曲江区境内。根据报告书,本扩建工程是在现有露天铁矿的场地上扩帮继续向下深部开采,开采范围在16~63勘探线以内,最终开采标高为433米,开采规模为铜硫原矿330万吨/年,矿山设计总服务年限为23年。工程拟利用现有的部分生产、生活设施,并依托已批复在建的铜硫选矿厂、凡洞村尾矿库及下游污水处理厂等配套工程。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6年8月30日-31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论证,出具的《关于大宝山多金属矿区铜硫原矿33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扩建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以及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总体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6年11月3日,我厅厅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下一步工程开发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开发建设应当符合生态严控区的管理要求。
二、项目位于清远市境内的长湖水库及周边水系的上游,应加强下游交接断面的水质监测,并定期向清远市环保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三、严格落实矿区及周边区域环境整治措施,加快推进李屋拦泥库清污分流和清淤工程、新山片区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等工作,推动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8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韶关市环保局,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