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市兴森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州市兴森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州市兴森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兴森电子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路明华一街10号鸿兴工业大厦A座一楼、三楼,B座三楼,现有项目生产单面板、双面板、多层板等线路板样板共2.4万m2/a,现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3年经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穗环管影〔2003〕084号文),并于2004年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穗环管验字〔2004〕106号文)。
本次改扩建项目拟在现有项目所在的鸿兴工业大厦内增加A座二楼、四楼和B座一、二楼、四楼厂房进行改扩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新替换现有项目的大部分生产线并新增部分生产线、设备,改扩建后生产线路板样板共15.6万m2/a,其中双面板0.78万m2/a、多层板14.82万m2/a。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6年11月4日组织专家对《广州市兴森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广州市兴森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经修改后的报告书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11月23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5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