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选址于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村,年焚烧处置危险废物0.99万吨,其中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0.12万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0.12万吨、染料、涂料废物(HW12)0.3万吨、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0.07万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0.06万吨、其他废物(HW49)0.32万吨;年收集贮存、转移废日光灯管、废干电池100吨。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6年11月2-3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7年1月16日,我厅厅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8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东莞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