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2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开平至阳江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开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开平至阳江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开平至阳江段改扩建工程拟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工程改扩建后路线全长125.2km,采取两侧加宽拼接成整体式路基的模式扩建为双向八车道。工程设大桥5966.6m/20座,中桥2911.784m/53座,小桥和通道4936.529m/234座,涵洞505道(包括通道涵),互通立交14处,分离式立交桥19座,扩建服务区2处,新增服务区1处,停车区升级服务区1处。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6年12月13至14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开平至阳江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提出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6年12月29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江门、阳江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23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统计局,江门、阳江市环保局,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