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6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9F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9F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广东惠州工业园区金钟路29号,现有2×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发电机组。
本扩建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2×3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发电机组,设计年利用小时数3500小时。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7年1月17∼18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9F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经修改后的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1月24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表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经修改后的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州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17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惠州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