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7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珠海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DHL-HP-16-A004)、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79号医院南区、北区以及珠海市横琴镇宝华路横琴门诊部。本次改扩建项目的内容为:
(一)在医院北区12号3楼介入医学中心新增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在北区1号、11号、12号、13号,南区门诊医技楼以及横琴门诊部新增使用8台医用Ⅲ类射线装置(包括更换2台原有医用X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
(二)在北区12号楼2楼CT室使用放射性碘-125粒子源开展植入治疗肿瘤项目,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0656E+07贝可,并在1号住院楼介入医学科13楼设置2间专用病房,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增加核医学科鍀-99m、碘-131、氟-18等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量,新增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锶-89用于放射治疗。核医学科扩建后仍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低能γ射线粒籽源植入治疗放射防护要求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78-2014)、《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等标准要求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
(三)加强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防盗设施与措施,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按照要求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账。
(四)严格按照《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要求落实放射性“三废”处理措施。
(五)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配备辐射测量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档案。
(六)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4日
抄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