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9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北方石油石化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北方石油化工(珠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珠海港高栏港区北方石油石化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珠海港高栏港区北方石油石化码头工程选址位于珠海市高栏港区南迳湾作业区铁炉湾码头区。项目主体工程为1个50000吨级油品泊位和1个150000吨级油品泊位,配套水域疏浚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供电照明工程、控制工程、通信及导助航设施、环境保护工程、临时工程等辅助工程。项目主要装卸货种为原油、重油、石脑油、燃料油、汽柴油以及LPG等,建成后年吞吐量为810万吨,其中水运进港600万吨、出港210万吨。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6 年12月27~28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北方石油石化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提出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7年1月10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在本项目依托的后方库区废水处理系统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6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珠海市环保局,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