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9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茂名市华凯石化有限
公司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综合利用
项目迁扩建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茂名市华凯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茂名市华凯石化有限公司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迁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茂名市华凯石化有限公司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迁扩建工程选址于茂名市茂南区露天矿北山路6号大园之二,年处理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3万吨。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7年1月12-13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茂名市华凯石化有限公司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迁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7年1月24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茂名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6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茂名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中山大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