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4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片式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片式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片式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选址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片区)规划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为196111平方米,拟建设4栋电容厂房、1栋电感厂房等主体工程,以及配送中心、研发楼、动力站、污水处理站、辅助仓库、变电站、氮气站、员工宿舍、职工食堂等公辅环保工程。为配套生产新型片式电子元器件,项目同时建设16条全自动电镀镍锡滚镀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电容器2170.8亿只/年、电感器162.6亿只/年、变压器0.312亿只/年、传感器0.22亿只/年和叠层片式敏感元件0.75亿只/年。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片式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片式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经修改后的报告书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6年11月23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肇庆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0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