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4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平市水口医院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开平市水口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6FSHP076)、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位于江门市开平市水口镇丰田路50-58号。本次项目的内容为:停止医院门诊楼三楼甲亢专科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开展甲状腺疾病治疗项目,对原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退役。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退役该工程。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制度,落实辐射安全责任。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应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标准的要求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理清放射性物质使用台账,按照退役方案妥善处置放射性“三废”。处置完成前,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辐射安全管理。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做好旧址退役全过程跟踪监测工作,确保所有放射性物质完成清理,保证退役过程的辐射安全。退役过程中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四)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退役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在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进行终态辐射监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0日
抄送: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