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5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DHL-HP-15-H032)、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梧工业路87号自编1-8座。项目内容为:在公司二号车间建立商业化电子束辐照固化生产线,购置使用1台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最大能量为0.25兆电子伏,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公司生产的汽车内饰材料以及其他装饰材料的辐照加工改性,该项目带自屏蔽系统,不建设辐照屏蔽室。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标准的要求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运行期间要加强检查,确保安全联锁装置有效可靠。辐照车间应设置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信号。
(三)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按报告表要求设立监督区和控制区,执行对应的管理措施。
(四)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须配备个人剂量计,进入辐照室工作人员须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剂量计监测按每季度1次进行,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五)本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2日
抄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