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5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不予批准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四村矿区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怀集县天骄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四村矿区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审查,项目及报告书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该矿山矿区范围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其开采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不符。
二、矿山开采过程中的抽排水将导致区域地下水位下降较大,矿区范围有村庄、水电站及自然河流穿越,矿山开采活动对村庄、水电站的生活生产用水及河流生态用水产生不利影响。
三、项目环境风险因素识别漏项。报告书未识别并分析废石堆场(临时堆土场)滑坡、垮塌、洪灾等带来的环境风险,未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我厅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如项目确需建设,应解决上述问题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20日
抄送:肇庆市环保局,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