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5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迁建及退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深圳市中核海得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15FSHP039)、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旧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R1-B栋6楼,新址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金沙片区卢田路以北、临松路以西新厂区。本次核技术利用迁建及退役项目的内容为:将位于旧址的幽门螺旋杆菌呼气诊断剂生产线(使用放射性核素碳-14生产放射性药物幽门螺旋杆菌呼气诊断剂,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迁建至新址。在新址第八层建设尿素碳-14生产区和碳-14胶囊生产区,在第四层建设放射性物质冷库贮存场所,均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同时,对旧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实施退役。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退役方案以及辐射安全各项制度,落实辐射安全责任。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11930-2010)等标准的要求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与措施。退役项目应理清放射性物质使用台账,按照退役方案妥善处置放射性“三废”以及剩余放射性原料,不得擅自转移至新址。处置完成前,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辐射安全管理。迁建项目应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做好放射性物质使用台账管理。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做好退役全过程跟踪监测工作,确保所有放射性物质完成清理,保证退役过程的辐射安全。退役过程中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配备辐射测量仪器,定期对新址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档案。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四)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迁建及退役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在原旧场所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终态辐射监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新址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