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7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全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密度集成电路封装用引线框架168万m2、封装基板21.6万m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珠海全润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珠海全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密度集成电路封装用引线框架168万m2、封装基板21.6万m2项目》(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珠海全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密度集成电路封装用引线框架168万m2、封装基板21.6万m2项目选址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153号。项目利用珠海市溢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已建车间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冲压车间、前处理车间、曝光显影车间、蚀刻车间、电镀车间等主体工程,原辅料仓库、化学品仓库、成品仓、纯水制备系统、中央加药系统、废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及固废储存仓等公辅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冲制型高密度集成电路封装用引线框架108万m2、蚀刻型高密度集成电路封装用引线框架60万m2、封装基板21.6万m2。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7年2月20~21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论证,出具的《关于珠海全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密度集成电路封装用引线框架168万m2、封装基板21.6万m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7年3月6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珠海市环保局,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