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7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门市崖门工业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于江门市崖门定点电镀基地内,年焚烧处置危险废物3万吨,其中医药废物(HW02)0.05万吨、废药物、药品(HW03)0.005万吨、农药废物(HW04)0.06万吨、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0.02万吨、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0.25万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0.15万吨、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0.16万吨、精(蒸)馏残渣(HW11)0.5万吨、染料、涂料废物(HW12)0.5万吨、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0.2万吨、感光材料废物(HW16)0.15万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0.2万吨、焚烧处置残渣(HW18)0.3万吨、含铬废物(HW21)0.06万吨、有机氰化物废物(HW38)0.02万吨、含酚废物(HW39)0.012万吨、含醚废物(HW40)0.013万吨、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0.01万吨、其他废物(HW49)0.34万吨。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7年3月1-2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7年3月21日,我厅厅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江门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江门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