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6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
项目5万GT液化烃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5万GT液化烃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5万GT液化烃泊位工程位于湛江港东海岛港区北侧岸线,拟建中科合资广东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30万吨级原油码头的内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个5万GT液化烃泊位,配套水域疏浚工程、管线工程、给排水等辅助工程。项目装卸货种为低温丙烷和低温乙烯,建成后设计吞吐量为201万吨/年。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7年2月22~23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5万GT液化烃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提出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7年3月6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湛江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26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湛江市环保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