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33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不锈钢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不锈钢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阳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港二横路1号。本次技改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以不锈钢坯为原料生产热轧钢卷,规模为200万吨/年。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分别于2017年3月23-24日、5月5日、7月7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不锈钢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7月13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你公司本技改项目应在区域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时,及时改用天然气为燃料。你公司应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加快整改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阳江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8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阳江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