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35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门市展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门市展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门市展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展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回收项目选址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年综合利用废酸(HW34)5万吨及表面处理废物(HW17)0.2万吨。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7年5月25-26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江门市展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符合相关导则及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7年6月26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江门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31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江门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英德市德宝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