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35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清远炬众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10万吨/年)新型高分子材料PCB粉合成无醛零碳防水防火环保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远炬众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清远炬众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10万吨/年)新型高分子材料PCB粉合成无醛零碳防水防火环保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清远炬众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10万吨/年)新型高分子材料PCB粉合成无醛零碳防水防火环保板材项目选址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年综合利用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10万吨。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7年5月25-26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清远炬众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10万吨/年)新型高分子材料PCB粉合成无醛零碳防水防火环保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符合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6月2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清远市环保局和王代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31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清远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