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42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4G网络四期B阶段工程(汕头、揭阳、潮州、
梅州、汕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4G网络四期B阶段工程(汕头、揭阳、潮州、梅州、汕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4G 网络四期 B 阶段工程在汕头、揭阳、潮州、梅州、汕尾共建设 3552 个宏基站,其中汕头 247 个,揭阳 550 个,潮州 566 个、梅州 1250 个,汕尾 939 个,共建设 3871 个微小基站,其中汕头 636 个,揭阳 604 个,潮州 1193 个、梅州 505 个,汕尾 933 个。基站清单见报告表。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后,于2017年6月28日出具《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4G网络四期B阶段工程(汕头、揭阳、潮州、梅州、汕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以下简称“评估意见”)。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审查并经厅长专题会审议,原则通过对报告表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头市环保局、揭阳市环保局、潮州市环保局、梅州市环保局和汕尾市环保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5日
抄送:汕头市环保局、揭阳市环保局、潮州市环保局、梅州市环保局、汕尾市环保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