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43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4G网络四期B阶段工程(广州、清远、韶关)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4G网络四期B阶段工程(广州、清远、韶关)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4G 网络四期 B 阶段工程在广州、清远、韶关共建设 4112个宏基站,其中广州 2984 个,清远 861 个,韶关 267 个,共建设 1382 个微小基站,其中清远 444 个,韶关 938 个。基站清单见报告表。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后,于2017年6月28日出具《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4G网络四期B阶段工程(广州、清远、韶关)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以下简称“评估意见”)。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审查并经厅长专题会审议,原则通过对报告表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保局、清远市环保局和韶关市环保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9日
抄送:广州市环保局、清远市环保局、韶关市环保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