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45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配套电镀生产线“减1增1”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配套电镀生产线“减1增1”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东坑镇,现有项目主要生产通信设备及电子产品,本次改扩建拟在电镀车间拆除一条镍配套电镀生产线(编号D18),并新增一条配套电镀生产线,年加工端子类电子接插件约为3600万件。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7年5月31日、7月19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配套电镀生产线“减1增1”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本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8月24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1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东莞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