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44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公司4G四期规划基站(东莞、河源、深圳、惠州)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公司4G四期规划基站(东莞、河源、深圳、惠州)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公司4G四期规划基站工程在东莞市、河源市、深圳市、惠州市内共建设2887个(见《报告表》)宏基站,其中东莞市707个,河源市636个,深圳市702个,惠州市842个。网络类型为TDD-LTE、FDD-LTE。《报告表》根据基站类型、天线型号、架设地点等不同,选取了东莞市清溪罗马路基站等568个典型基站进行测量与评价。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单个项目对公众照射采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30~3000 MHz频段的功率密度限值的1/5作为评价标准,即本项目公众照射目标管理值为8μW/cm2。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公众经常可达到区域电磁辐射影响水平须控制在上述限值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建设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二)合理选择基站发射功率、载频数、发射天线半功率角、下倾角、架设高度、朝向。在满足信号覆盖的前提下,尽量采取降低基站发射功率、调整天线倾角和天线方向等措施,满足电磁辐射限值的要求。
(三)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定期对基站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移动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检查基站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性能,以便于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发生电磁辐射泄漏,确保通信网络和基站的安全可靠运行。
(五)基站设备所用废旧蓄电池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六)在市区主要景观建筑和风景区采用美化天线等措施,减少对景观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19日
抄送:东莞市、河源市、惠州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