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47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广核(深圳)辐射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广核(深圳)辐射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JXHG(044)2017-014)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亚湾核电基地内。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使用钴-60、镅-241、铯-137等12种放射源(包括12枚Ⅱ类、12枚Ⅲ类、39枚Ⅳ类、329枚Ⅴ类放射源)用于辐射监测设备的刻度校准。使用和贮存场所分别位于大亚湾核电基地AM楼112室、101室、107室、108室等;
(二)使用镅-241、钡-133/钴-60/铯-137、锶-90/钇-90等16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包括混合源)用于辐射监测设备的刻度校准。使用和贮存场所分别位于大亚湾核电基地AM楼108室、101室、107室、112室等,均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销售(含调试)含源辐射监测设备(包含铯-137、镅-241等10种放射源,类别为Ⅱ类、Ⅲ类、Ⅳ类、Ⅴ类;以及铯-137、锶-90/钇-90等15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不设置贮存场所,仅负责在辐射监测设备生产厂家或销售对象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进行调试工作。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11930-2010)等标准要求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以放射性“三废”处理措施。加强放射源以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防盗设施与措施。按照要求建立放射源以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台账。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四)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1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