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56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鸿源航空油品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莞市鸿源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鸿源航空油品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鸿源航空油品码头改建工程位于东莞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内,项目拟对现有码头进行改造,使其兼顾液化烃装卸功能,新增设计吞吐量79万吨/年,新增丙烷、丙烯、丁烷和戊烷共4种装卸货种。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7年8月8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鸿源航空油品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9月29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8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东莞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