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61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佛山绿色工业服务中心工程(南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佛山市南海瀚蓝瑞曼迪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佛山绿色工业服务中心工程(南海)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佛山绿色工业服务中心工程(南海)选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林场大榄分场,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总规模为9.3万吨/年,包括HW02(250吨/年)、HW03(100吨/年)、HW04(250吨/年)、HW05(2000吨/年)、HW06(3120吨/年)、HW08(2780吨/年)、HW09(17000吨/年)、HW11(1000吨/年)、HW12(8000吨/年)、HW13(4500吨/年)、HW14(50吨/年)、HW16(180吨/年)、HW17(30900吨/年)HW19(20吨/年)、HW21(2000吨/年)、HW22(4000吨/年)、HW23(100吨/年)、HW34(6000吨/年)、HW35(1000吨/年)、HW37(1200吨/年)、HW38(200吨/年)、HW39(800吨/年)、HW40(850吨/年)、HW45(700吨/年)、HW46(2500吨/年)、HW49(3500吨/年)。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关于佛山绿色工业服务中心工程(南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我厅厅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24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佛山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