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60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东莞分部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东莞分部: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GZHP-201604)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大朗镇水平村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东莞分部内。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在辐射防护楼二层建设1间刻度室,在该刻度室内使用钡-133、铕-152、铕-154、锎-252、镭-226、钚-铍、镅铍-241、钚-239共8种放射源(每种放射源各1枚,均属Ⅳ类、Ⅴ类放射源)刻度辐射剂量监测仪器,放射源暂存库位于辐射防护楼一层。
(二)在辐射防护楼三层建设1间中子平台实验室,在该实验室内安装使用1台强中子发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以及1台X射线机(属Ⅲ类射线装置)用于试验。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等标准的要求做好辐射防护和安全工作,落实分区管理制度等各项辐射防护和安全措施。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须配备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按每季度1次进行,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四)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放射源使用和存贮安全。做好放射源进出记录及台账管理。
(五)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剂量约束值: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控制值应低于10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控制值应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向环境保护部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1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