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61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惠州机场扩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惠州机场扩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惠州机场位于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机场现有工程包括飞行区、航站区、货运区及相关配套工程等,飞行区设计等级为4C(利用原有跑道),设1B3C类共4个机位、约4000m2航站楼,设计目标年2020年旅客吞吐量为40万人,货邮吞吐量1.2万吨,飞机起降5000架次。
本扩容扩建项目位于现有机场占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以2025年为目标年,旅客吞吐量按130万人考虑,主要包括新增4个C类机位,改造现有1个B类机位,并改造现状航站楼、新改建航站楼 12000m2(与配套用房合建)及相关机场配套设施等。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7年9月26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惠州机场扩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10月24日,我厅2017年第十次厅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州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29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统计局,惠州市环保局,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