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63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汕尾500千伏甲湖湾电厂一期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汕尾500千伏甲湖湾电厂一期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汕尾500千伏甲湖湾电厂一期接入系统工程位于汕尾市陆丰市、陆河县,河源市紫金县,惠州市惠城区、博罗县、仲恺高新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新建500千伏甲湖湾电厂至福园线路约2×193公里,按同塔双回路架设;
(二)利用原500千伏惠蓄电厂至福园线路建设500千伏惠蓄电厂至演达(城西)线路(开断惠蓄电厂至福园线路,开断点至演达段线路为本次新建,开断点至惠蓄电厂段线路维持现状,不换塔换线),新建线路长度约2×31公里,按同塔双回路架设;
(三)500千伏福园站扩建2个500千伏间隔至甲湖湾电厂,新增2组120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500千伏演达(城西)站扩建2个500千伏间隔到惠州抽水蓄能电厂。扩建工程在变电站站址征地范围内进行。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后,于2017年10月20日出具《关于汕尾500千伏甲湖湾电厂一期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以下简称“评估意见”)。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厅长专题会审议,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州市、河源市、汕尾市环保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13日
抄送:惠州市环保局、河源市环保局、汕尾市环保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