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61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清淤及底泥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你局报批的《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清淤及底泥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清淤及底泥处置工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及东莞市长安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茅洲河(宝安区段)和沙井河2条干支流的清淤;底泥处置范围为17条干支流及2个排涝工程的清淤底泥;工程新建2个临时底泥处理厂,其中1#底泥处理厂位于深圳宝安区沙浦西排洪渠与茅洲河交界处,2#底泥处理厂位于东莞长安镇、东宝河大桥上游约500米处。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清淤及底泥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表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11月22日,处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表的审查。你局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东莞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30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东莞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