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2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选址于江门鹤山市龙口镇,年处理废酸4.8778万吨(其中废盐酸4.3629万吨、废硫酸0.5149万吨),产品及规模为:聚合硫酸铁0.5万吨/年、聚合氯化铁2.4万吨/年、聚合氯化铝铁4万吨/年。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7年11月30日∼12月1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江门市众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8年1月5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对该报告书进行了审议。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24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