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2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宝安区卫星科普教育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你局报批的《宝安区卫星科普教育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宝安区卫星科普教育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4副卫星天线及相关主设备,包括2套13米天线系统(C波段、Ka波段各1副,标称功率500瓦)、2套11米天线系统(C波段、Ka波段各1副,标称功率500瓦)、4套射频系统、2套综合管理监控系统;新建卫星地面站配套设施:由市电引入及高低压配电、机房楼,机房内配电、传输配套、射频机房、天线基础等卫星地面站配套设施。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后,于2017年11月29日出具《关于宝安区卫星科普教育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以下简称“评估意见”)。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审议,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局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26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