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5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爱德克斯(云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爱德克斯(云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爱德克斯(云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爱德克斯(云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鸿雅南路3号,该项目先后于2012年、2017取得省环境保护厅的环评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本次扩建项目拟通过增加生产设备、延长电镀生产线作业时间等方式使全厂的制动钳(D/B)、制动助力器&主缸总成(BMC)的生产能力分别达到219.2万个/年和84万个/年。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7年12月27~28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爱德克斯(云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8年2月2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云浮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1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云浮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