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6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生电机(江门)有限公司微电机及相关零部件、配套生产设备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生电机(江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华生电机(江门)有限公司微电机及相关零部件、配套生产设备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华生电机(江门)有限公司微电机及相关零部件、配套生产设备制造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会港大道以北和东海路交界处。项目年产用于汽车及医用设备的微电机9.46亿个。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8年1月4~5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华生电机(江门)有限公司微电机及相关零部件、配套生产设备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8年2月2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江门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江门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