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7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安全填埋场调整建设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安全填埋场调整建设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位于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石屋寮林场,其中一期安全填埋场净库容为335万立方米,对外接收填埋量为4万吨/年,填埋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17、HW18、HW20、HW21、HW22、HW23、HW25、HW26、HW27、HW28、HW30、HW31、HW33、HW36、HW46、HW47、HW48、HW49等18类。本次调整的内容包括总库容及边界、填埋场分区、服务年限、对外接收填埋量、填埋总量、填埋危险废物类别、固化车间处理量、暂存设施等。调整后,本填埋场净库容为211.7万立方米,对外接收填埋量为6.5万吨/年,填埋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02、HW04、HW05、HW06、HW07、HW08、HW12、HW13、HW17、HW18、HW20、HW21、HW22、HW23、HW24、HW25、HW26、HW27、HW28、HW30、HW31、HW32、HW33、HW34、HW35、HW36、HW39、HW46、HW47、HW48、HW49、HW50等共32类。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7年11月13~14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安全填埋场调整建设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8年1月22日,我厅厅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州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9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惠州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