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8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茂名市汉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废矿物油绿色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茂名市汉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茂名市汉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废矿物油绿色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茂名市汉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废矿物油绿色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选址位于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茂名市精细化工基地内,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利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6万吨。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8年1月24~25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茂名市汉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废矿物油绿色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3月16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茂名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2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茂名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