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4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虎门港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虎门港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虎门港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项目拟选址于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立沙岛,拟处理处置危险废物5.45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理0.99万吨/年,类别包括HW02、HW03、HW04、HW05、HW06、HW08、HW11、HW12、HW13、HW16、HW21、HW37、HW38、HW39、HW40、HW45、HW49;物化处理1.9万吨/年,类别包括HW06、HW08、HW09、HW12、HW13、HW16、HW17、HW21、HW32、HW33、HW34、HW35、HW49;综合利用2.51万吨/年,类别包括HW06、HW17、HW22、HW49、HW50;收集、转移500吨/年,类别包括HW29、HW49。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虎门港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厅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按时完成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1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技术中心,中山大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