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3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市宸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循环经济工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珠海市宸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珠海市宸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循环经济工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珠海市宸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循环经济工业项目选址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该项目拟处理处置危险废物6.22万吨/年,其中焚烧3.86万吨/年,物化处理0.04万吨/年,综合利用2.31万吨/年,收集、暂存和转运0.01万吨/年,类别包括HW02(1.85万吨/年)、HW06(0.96万吨/年)、HW08(0.9万吨/年)、HW11(0.55万吨/年)、HW12(0.4万吨/年)、HW13(0.5万吨/年)、HW17(0.5万吨/年)、HW18(0.3万吨/年)、HW34(0.02万吨/年)、HW35(0.02万吨/年)、HW45(0.01万吨/年)及HW49(0.21万吨/年)等12类。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珠海市宸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循环经济工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厅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1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珠海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