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4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领尊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领尊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领尊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领尊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矿物油项目选址位于阳江市阳西县新墟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利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5万吨。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广东领尊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厅长专题会对报告书进行了审议。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该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阳江市环境保护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6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阳江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