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6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山市顺达客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山市顺达客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山市顺达客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顺达客车有限公司选址位于中山市板芙镇深湾村,项目计划年产1000辆新能源客车。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中山市顺达客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2018年5月21日,我厅厅长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并按照报告书中的承诺内容,在批复之日起2年内,在南边规划商住地建成入住前,做好停产及搬迁工作。
三、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计生委、统计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技术中心,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日印发